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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移民 >> 曼省投资移民 >> 项目条件
项目介绍 项目费用 项目流程 项目条件
条件要求 
1. 合法获得至少35万加元以上的个人净资产
2. 在一家成功经营的公司至少有3年的股东或高管的经验
3. 移民以后在曼尼托巴省进行符合条件的商业投资**
4. 和所抚养的家庭成员一起在曼尼托巴省定居
5. 获得曼省预提名后,向曼省政府缴纳10万加币的押金,保证移民加拿大后在曼省进行符合条件的商业投资,两年之内完成既定投资计划后该押金全额无息退还
 
**符合条件的商业投资   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的投资或从事的商业活动则是合格的商业投资。
投资
1)    被提名人从个人资产中所投入曼尼托巴省的将不能少于15万加元的有形资产**,除非该投资中包括的流动资金这部分符合加拿大工业局对总投资额结构的数据规定,并且包括该部分流动资金在内的投资总额不得少于15万加元。
2)    如果是在一个现有的生意中投资,被提名人必须至少控股33.33%以上, 或在生意中的产权投资至少达到一百万加元。此外,该投资不可赎回。
3)    对个人财产的投资,例如主要住房或个人用的机动车辆,不能作为商业投资。
4)    在某一生意中只是为了获取其收入而不参与管理为消极投资,是不合格的投资。
 
商业活动
1)    经营实体在曼尼托巴省应该有持续性和重复性的商业活动。
2)    被提名人在曼尼托巴省内要不断的积极参与所经营业务的管理工作。
3)    经营项目必须是合法的,并在曼尼托巴省的经济环境中具有切实可行性,申请人应具备必要的资源和技能来经营该业务。
4)    提名项目要求被提名人在曼尼托巴省从事具有增值效益的商业活动。纯属商业投机的活动则不符合该项目的要求。
  **有形资产为土地、房屋建筑、机动车辆、家具、办公设备、电脑、固定装置、机械装备和库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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